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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4-11-04     阅读次数:6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院党委、校学生会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宗旨,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工作方针的在校大学生群众组织。为保障团委学生会工作有序进行,使团委学生会成为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学生组织,同时,也为了保证团委学生会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制度化、程序化、正规化建设,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校纪校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我院团委学生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地学习和培养。热爱团委学生会工作,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及工作作风。团结一致,工作相互支持、帮助,坚持工作原则,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转变工具型工作观为创造型工作观,转变管理型作风为服务型作风,努力创建创造型、服务型团队。求学生需求之真,务学生发展之实。服务学生动真情,服务大局重实干,自身建设求实效。团委学生会成员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组织层面严格要求,个人层面严于律己,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成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开展同学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 做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雅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和学生干部的正当权益。
   (四) 热情为同学服务,组织其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引导同学踏入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五) 倡导良好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院的管理工作。
   (六) 积极配合院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坚决服从院领导和院团委的各项指示和安排。发展与兄弟院系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联系,使同学扩大视野。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三条 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 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和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和拥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均应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各部人事变动都应征得主席团及院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团委学生委员会:
   (一) 本院团委学生委员会是本院团委学生会、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直接向本院团委学生会、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二) 本院团委学生委员会委员从团委学生会部长及部长级以上干部产生,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产生16位,任期一年。委员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三) 团委学生会设团委副书记兼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下设十一个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纪保部、文艺部、宣传部、科技与实践部、女生部、就业服务部、组织部、外联与演辩部,另设一个办公室。在任期内,院团委学生委员会的职权包括:选举团委副书记兼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审查主席团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各班委员会工作情况;筹备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 团委学生委员会有权对不称职的团委学生会干部提出罢免,推荐称职学生当任其职,最终由院领导审核通过。
   (五)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把握团委学生会的发展发向。各部门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所有成员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并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第五条  主席团:
(一) 本院主席团由副书记兼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组成。
(二) 对本院重大活动及团委学生会人事变更,主席团必须协商讨论,达成共识。
第六条  班委会:
班委会是学生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学生大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设班长、文艺、体育、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委员,负责班上的日常工作,班委会受团委学生会的领导。
第三章    人事
第七条  关于非团委学生会成员要求加入团委学生会的同学必须通过团委学生会统一面试或老师强力推荐;进入考察期间的成员须经部长提请,主席团协商同意后,方可成为团委学生会的正式成员(优秀学生也可由老师强力推荐入会)。
第八条 对成员的素质要求:
   (一) 部门成员应做到严格遵守团委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及团委学生会的声誉,有较强组织概念、全局思想和时间观念。
   (二) 对所从事的工作应具有高度的热情、正义感和责任感及为同学服务的意识,甘于奉献,努力学习,成绩良好,并能恰当协调好学习与工作间的关系。
   (三) 清楚地了解自己所在部门的工作,积极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做到保质高效、听从指挥、 奋力进取、勇于创新,并能积极配合其他各部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有自己的见解和想法,并勇于同上级交流自己的见解和想法,用于实践。学生干部之间要做到互相尊重,以礼相待,要特别重视团队协作精神。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团委学生会签账
   (一) 签账内容仅限正常团委学生会活动资金,签账地点仅限典和打印店、远程工作室、灵丰文体、后街的轻达百货以及远程超市。典和打印店与远程工作室签账内容包括打印各种文件、制作橱窗展板、制作工作证件;灵丰文体签账内容包括各种文化用品,且只能由办公室主任进行签账,其他部门需要签账时必须同办公室主任说明;轻达百货和远程超市签账内容包括各种团委学生会活动的日常用品等,且只能由生活部负责,其他部门需要签账,必须同生活部长说明。
   (二) 各部门须安排人员负责签账工作,签账必须签该部长的姓名,主席团签账签自己的姓名,签账时须注明签账原因。
第十条 指导老师签账
    团委学生会办公室成员在理学院学公办值班,老师安排值日生签账时须签该老师的姓名。
第十一条 报账内容
   (一)报账内容仅限正常团委学生会活动的资金。
   (二)可以进行正常报销工作的发票有以下几种:
1)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发行的销售发票。
2)由各超市或药店所打印的销售发票。
3)由赣农大商店所开据的收据(一般为红色),除此以外的任何收据均不可报销。
4)出租车及公交车所开据的发票。
    (注:以上发票必须同时具有国家税务局统一章及其开据发票商家的章,赣农大的收据要盖有赣农大字样的章)
(三)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取得发票,该部门可用其他合法发票进行补垫,金额必须相符。
第十二条 报账程序
   (一) 各部门所交发票必须由该部部长收齐,经审核后交与学工办指导老师进行统一报账,还需附录明细表格,说明各发票的时间、出处。由部门其他成员上交的发票一概不予受理。
   (二) 各张发票后需有两人签名,一为购买者,二为审核者(出租车及公交车发票可不签)。
   (三) 若部门所需报销金额较大,须先同学工办指导老师进行协商,若得到允许方可进行报账。
第十三条 报账时间
   (一) 日常工作日,视每月的活动量及规模而定,一般为半个月至一个月报账一次,报账由各部门自行同院里的老师协商。
   (二) 在举行大型校院级活动后,各部门统一报销活动经费,此后再有关于此活动的发票一概不予接受。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四条 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团委学生会给予相应奖励(如会内通报表扬,公示通报表扬及物资奖励等等);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由团委学生会给予相应奖励;对符合国家、省(部)、市(局)、学校奖励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上报奖励。
第十五条 对个人实施奖励的权限及对委员、考察成员实施的通报表扬由团委学生委员会批准,荣誉称号由院领导批准;对副部长以上干部的各项奖励,由院领导协商批准。
第十六条 要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在情况允许时,可召开授奖大会,以资鼓励和教育。要教育受奖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不断前进。
第十七条 对于平时表现积极、工作较为认真的(副)主席、(副)部长及干事,团委学生会指导老师会从中选择出优秀者推荐入党,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每学年的工作表现也会作为每年评奖评优的参考标准。
第六章    处罚
第十八条 处罚是维护纪律的辅助手段,其目的在于严明纪律,增强团结,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团委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九条 对个人的处罚项目,由低到高依次为:会内批评、公示通报批评、撤销会内职务、开除出团委学生会。
第二十条 有紧急情况时,不理不睬或逃避者;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将公示通报批评。对自由散慢,无工作责任心的干部而又履劝不听者;撤销会内职务或开除出团委学生会。期末考试成绩挂科一门者进行会内通报批评并给予思想教育;挂科两门者进行公示通报批评并给予思想教育;两门以上挂科及考试作弊者开除出团委学生会。所受处分的同学,将其处分记录入档,并作为是否可以评优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严重违反江西农业大学学生手册条例的,经核实后,开除出团委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本团委学生会实行团委副书记兼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各干部不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除特殊情况外),一次进行教育引导,两次将会内批评并进行教育引导,三次公示通报批评,四次将彻销职务。
第七章   附则
本条例从今日起正式生效,其修改权与解释权属于江西农业大学理学院团委学生委员会。
 
附件: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江西农业大学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