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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课程教学的听课与评议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1-02-28     阅读次数:237

各教研室与教师: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江西省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为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我校人才培养水平,理学院决定实施课程教学的听课与评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听课与评议细则”)。现就实施“听课与评议细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听课与评议细则”的意义

为维护教学工作在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了解任课教师、学生上课以及教学管理等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教学过程的管理,要求院领导、教研室主任、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实验人员遵守学校与教务处的听课与评议制度;同时,通过听课与评议细则的实施,深化我院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调配相关资源、采取切实措施,实施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好全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根据学院实际,以公共基础课程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为重点突破口,夯实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以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工程项目为引导,通过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广泛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重点突破、项目带动、整体推进等有序步骤,提升师资队伍、改革课程教学、优化培养平台、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从而发挥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在的关键作用。

二、实施“听课与评议细则”的指导思想

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各位老师应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革意见,也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集体备课、相互听课和观摩教学,要做到听课经常化、制度化。

三、实施“听课与评议细则”的内容

1、听课与评议的范围:院里教师所承担的课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习教学,重点是数学、物理、化学、生化四个系报承担的公共课、基础课,也包括专业课。

2、听课与评议的任务:了解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案、讲稿、仪器准备等);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进度安排、课堂效果、作业布置和批改等情况;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了解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及其使用情况;了解学生课堂纪律、出勤、作业完成情况;了解、反映、解决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听课与评议的次数(每学年)的规定:院领导不少于10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不少于10次;教授、副教授不少于10次;讲师不少于10次;助教、新进入教师不少于10次。

4、院对听课与评议的安排: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的丰富的教师在所在教研室进行示范课教学,并组织教师进行评议。

5、教研室对听课与评议的安排:应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同时,应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精心组织教学,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要注意具体帮助指导。

6、听课人员的听课与评议的考核:听课与评议的记录平时由个人保管,在学期结束前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作为个人考核的依据;学年结束前,由教学管理部门所教务处负责汇总并公示。

7、听课与评议工作由教学办公室负责。

                                                                理学院

                                                               20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