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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院务公开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4-10-30     阅读次数:464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讨论和决定学院事务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推行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院务公开的意义

实行院务公开,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重要举措。推行院务公开制度,有利于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调动教职工参与学院事务的积极性;有利于科学决策,合理使用资源,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堵塞管理的漏洞;有利于学院各项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第二条  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实施,全院各系(部)、办公室、工会分会等单位要共同实施,共同推进,互相配合。 

第三条  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 

二、突出重点原则。从学院实际出发,院务公开的重点,一是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二是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需要让师生清楚、明白的事项;三是师生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关系到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 

三、群众参与原则。要广泛发动师生关心、参与、支持、监督院务公开工作,让师生知院情、参院政、议院事,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

四、责任制原则。对院务公开实行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学院领导对学院院务公开负责,各系部、办公室、工会分会负责人对本部门事务公开负责。

五、坚持整改原则。对院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领导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的情况要列为院务公开监督与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

二、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的干部人事制度,包括教师、干部聘任的审核推荐,招聘、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和结果,审批教师外出攻读学位、课程进修、访问学者的情况等。 

三、学院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学校下拨经费的使用情况),各系部、工会分会等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学生经费的管理及开支情况。

四、评选推荐各类先进的条件及结果。

五、评审推荐各类科研、教研项目的情况。 

六、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教师质量评估、教师聘期期满考核情况。 

七、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指仪器设备)的申购情况。

八、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 

九、学生各种评奖及资助情况。 

十、其他师生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院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通报、宣传栏张贴公示、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不管哪种形式,都要简便易行、简洁明了,为大多数师生所接受。

二、上条所列院务公开内容若属于各系部范围的,则称为系(部)务公开的内容,由所在系(部)负责公开,公开形式自定。 

第六条  院务公开的监督

一、院务公开要与学院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配套实施,充分发挥党政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上级组织监督、纪委监督、教代会代表监督、院务委员会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整体监督效能,尤其要强化群众监督。 

二、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如学院领导办公会、全体教职工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全体学生会议等,及时通报学院的有关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各系(部)要把需要本部门教职工或学生了解的情况,及时通过书面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向教职工或学生通报,有些还需要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四、为便于检查和总结工作,各有关部门公开的事项都要将资料保存,建立院务公开档案。 

五、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时间内,学院各部门要将上学期的院务公开完成情况登记表(附公开的原始材料复印件一份)及当前学期院务公开计划表填好后,交学院办公室汇总上报学校,这既是学院院务工作的依据材料,也是考核各部门是否实施院务公开的重要指标。 

六、学院各部门要不断研究、完善事务公开制度,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我院院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院院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制度若存在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