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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党费管理与使用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10-30     阅读次数:476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为加强党费管理,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仅限于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下拨给本院党委的经费。

二、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按本院每年度实际在册的师生党员数量下拨经费,标准为每名党员100元。

三、党费管理与使用的原则和要求

(一)专人管理。党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党费管理人员应原则性强、责任感强,工作认真仔细,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二)凭证支出。党费的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

(三)专款专用。院党委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单位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具体使用范围是: 

   (1)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活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3.使用党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对违反党费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应依法处理。

四、党费管理与使用的监督

1.定期报告党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每年年终应向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部门报告本年度党费的使用的情况。

2.定期检查党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是否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款项存人银行;党费使用是否合理;上年的党费使用情况是否已向党员公布。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