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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党委印章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4-10-30     阅读次数:500

为加强学院党委印章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印章的效用,防止出现影响和损害学院利益的事件,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种类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理学院委员会印章、中国共青团江西农业大学理学院委员会印章、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负责人个人印章。

二、印章保管

1.印章由学院党委指定专人保管。

2.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印章,做到经常检查、精心保存,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

3.一旦发现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印章使用

1.按照各印章功能做到专章专用。学院例行公事用章,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重要事宜用章,应报学院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使用,并做签字登记;私事原则上不准动用印章,遇到特殊情况,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2.明确使用权限,严格审批手续,做好使用情况登记。

    3.任何人严禁将印章外借,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