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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09-04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 2026 年推免工作,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赣农大发〔2025〕25号《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切实提高推荐和接收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

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秘书、班主任担任。    

推荐工作

(一)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三校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学杂费;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习勤奋,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4.外语水平: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日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全国高等学校日语专业四级(NSS4)及以上;非外语专业学生在校学习语种为英语,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达425 分及以上(音乐、艺术特殊专业除外);非外语专业学生在校学习语种为日语,要求通过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及以上;学习语种为其他外语学生,其外语成绩须达到相应级别。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6.推免学生不得重复报名。学院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等 2 个项目,每位学生只能选报其中 1 项。如发现重复报名将直接取消该生的推免报名资格。

(二)推荐工作程序和考核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资格申请表》、前六学期学习成绩单(盖有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扫描版)、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综合评价加分项目[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思想政治审查表》及《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材料,一并送交本人所在学院。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对 弄虚作假学生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推免资格,按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资格审查。学院根据推免生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推免文件审核推免生本科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综合评价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对申请推免学生有综合评价加分项目的,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加分项目: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 鉴定意见,并在《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中签字存档。鉴定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综合评价加分项目,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计算体系。

 3.学院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排名。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及学生综合排名成绩确定推荐名单。          

(1)综合排名成绩=(前六学期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80%+前五学 期奖学金综合测评平均成绩×20%)+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以上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

(2)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计课程学分之和。(必修课程:是指纳入留级统计课程)。

 (3)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由学院教学部门根据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制定相关办法或细则计算;奖学金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学院学工办根据 《江西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规定计算。

(4)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内容: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 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 5 个项目构成。      

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的分值如下:

①参军入伍服兵役:指在校期间参军入伍,须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材料,加 1 分。

②志愿服务:指参加国家级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不包括各类行业性活动的志愿服务),须提供国家级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证书,加 1 分。

③国际组织实习:指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须提供国际组织实习证 明材料,加 1 分。(对于国际组织认定有争议的,由研究生院组织学 校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④科研成果:1.论文: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术刊物上以独立作者或第- 9 -一作者(物理排名第一)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须提供所在发表期刊的当期论文刊物(收录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SCI/SSCI 收录论文(按中科院大类分区)Ⅲ区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的论文:加2 分;SCI/SSCI收录论文(按中科院大类分区)Ⅳ区(影响因子1.0以上)、A&HCI 收录论文、EI 收录论文、CSSCI(核心版)发表的论文、CSCD(核心版)发表的论文,或在科技部、教育部发布的《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领军期刊、重点期刊)发表的论文:加 1.5 分;CSCD 扩展版、CSSCI 扩展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加 1 分。

专利:指第一作者的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

发明专利:加 2 分,实用新型专利:加1 分,外观设计专利:加 0.5 分,软件著作权:加 0.1 分。

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分别计算。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生在同一(论文、专利)项目中有多项加分时,只取最高一项加分。

⑤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3 名)参加纳入本加分项的学科竞赛为《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赣农大发[2024]37 号)中一类A 级、一类B级和二类 A 级竞赛项目并获得国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励(如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以此类推),须提供竞赛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证明。

一类 A 级竞赛:一等奖(排名第1 者,加2 分;排名第2者,加 1.2 分;排名第 3 者,加0.8 分);二等奖(排名第1者,加 1 分;排名第 2 者,加 0.6 分;排名第3 者,加0.4分);三等奖(排名第 1 者,加 0.5 分;排名第2 者,加0.3 分;排名第3 者,加 0.2 分)。

一类 B 级竞赛:按一类 A 级竞赛项目对应等级得分的80%计分。

二类 A 级竞赛:一等奖(排名第1 者,加1 分;排名第2者,加 0.6 分;排名第 3 者,加0.4 分);二等奖(排名第1者,加 0.5 分;排名第 2 者,加 0.3 分;排名第3 者,加0.2分);三等奖(排名第 1 者,加 0.3 分;排名第2 者,加0.18分;排名第 3 者,加 0.12 分)。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生在学科竞赛获奖中有多项加分时,只取最高一项加分;学科竞赛项目、级别认定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赣农大发〔2024〕37号)执行,具体学科竞赛项目、级别在当年学校推免工作文件中列出,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注:加分项目仅为以上项目,其他未列入项目,不得作为加分项目。

4.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推荐阶段工作结束后,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材料:推免生名单(推荐汇总表)、《资格申请表》、前六学期学习成绩单(盖有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扫描版)、英语四(六)成绩单、《思想政治审查表》、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材料、《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及《推免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责任书》材料等,研究生院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鉴定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的材料由学院保留存档,随时备查。

推荐名额分配

1.学校下达学院推免名额共 17 名,依据学院学科点分布情况、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等,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分配应用化学方向12个推免名额,材料化学方向 5个推免名额。

2.在推荐过程中,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推荐工作实际情况对所分配推荐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四、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1、2025年 9 月 4日下午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

2、推免生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2025年9月6日11:30之前。

4、综合排名审核工作级综合评价加分项目鉴定和答辩工作:2025 年 9 月 9日下午2:10,地点:214 会议室。

五、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

学院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要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学院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要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本学院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障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所有实施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要强化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 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在规定的推免期限内未提出推免申请者,不再保留申请资格;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者,推免生资格作废。

(二)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其他学校研究生,不得参加就业。推免生毕业后档案关系须转至我校研究生院,不得转寄其它单位。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5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