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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09     阅读次数:

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优秀教师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以期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第一批次本科专业学生培养教育中实行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相关学科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熟悉掌握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4.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且有1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验的在编在岗教师。

5.3年受过学校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担任导师。

二、导师工作职责

导师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学业引导”和“学习辅导”,并协助班主任和学生辅导员做好“心理开导”和“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如下:

1.导师应关心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

2.导师应关心学生的进步,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与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和任课老师沟通联系,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为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培养计划表》,并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出现补考或重修等有特殊学习困难的学生,导师要给予重点指导。

3.导师应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熏陶学生,并注重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

4.导师应向学生介绍本专业和学科的教学内容、发展方向和学科前沿知识,使学生及时了解和明确本专业的学习内容与发展方向。

5.导师应尊重学生的兴趣和志向,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专业发展、选课、双学位选读、毕业论文撰写等方面进行指导。

6.导师应帮助学生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环境,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生产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知识、素质、能力的协调发展。

7.导师应掌握就业动态,了解就业形势,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指导学生进行成才设计和职业策划,指导学生择业、求职和就业。

三、导师选聘方法

1.导师由学院选聘。各一本专业所在学院要成立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生的学科专业特点,采取教师自荐、专家推荐、教研室推荐、学院指定等方式拟定导师人选,采取师生双向选择与学院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导师正式聘任后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根据专业老师和学生数量,相对均衡地分配学生人数,原则上每名导师指导每一年级学生不超过6人。

3.受聘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更换,并报教务处备案。

4.对于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职责的导师,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撤换,并将变更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四、导师工作方式及要求

1.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对日常工作和指导工作做好记录,如实填写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作为导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导师应采取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学生,并要区别对象,分层次进行指导。

3.导师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学期结束时与所指导学生见面,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对学生的咨询、求教应及时给予回应。

4.导师须于每学年结束时做好工作总结,对指导的每一位学生接受指导的情况、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做出书面评价,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导师工作考核

1.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工作年度考核,由学院负责实施,各学院要制定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导师管理和考核办法,对导师的工作态度、履行导师职责情况以及导师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严格考核。

2.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与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一样计入教师的年度工作量,按每年指导每位学生计5个教学工作量核算。

3.学院每学年汇总导师考核结果分别报送教务处和人事处,导师考核结果是教师工作质量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教师评先评优和职称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

六、其他

1.实施导师制是通过导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导师是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有力补充,辅导员与班主任在加强学生管理教育的同时,要与导师有机结合,相辅相成。

2.导师应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定和年度鉴定工作,学生的评奖评优、入党必须有导师的意见。

3.学生要尊重导师,按要求参加指导活动,并主发布动与导师联系,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业等情况,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寻求导师的帮助,努力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4.学生在接受指导过程中应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并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

5.本办法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一本”专业学生开始实施。

 

 

                                                                 

  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