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做好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本省高等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试的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江西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免试人员除外),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二、测试的主要内容
(一)高等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常识;
(二)所任教(拟任教)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本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
(三)理解所任教(拟任教)学科(专业)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能力,分析教学大纲及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验(实习、实践)、进行教学效果测评的能力,把握教学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四)仪表举止,心理素质,思维反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三、测试的项目及分值
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主要采取面试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测试总分100分,其中:面试30分、试讲70分。具体测试项目及分值分别是:
(一)面试项目及分值:
1、仪表仪态:5分;
2、行为举止:5分;
3、思维反映能力:5分;
4、语言表达能力:5分;
5、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10分。
(二)试讲项目及分值:
1、教学目的:10分;
2、教学内容:15分;
3、教学素养:15分;
4、教学方法:15分;
5、教学效果:15分;
具体测试工作,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分标准》进行。测试评价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70—89分)、中等(60—69分)和差(59分以下)四个等级。
四、测试的主要方法
测试工作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指导下,由学科(专业)专家评议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测试办法为:
(一)面试:
通过观察、提问、谈话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反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知识。其中,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知识测试,采用由学科(专业)专家评议组现场临时命题,应试者随机抽取回答的方式进行。对拟担任音乐、体育、美术、舞蹈等特殊专业教师的应试者,在面试时还要进行专业特长测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二)试讲:
重点考察应试者组织课堂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制作教具的技能。试讲内容由学科(专业)专家评议组在应试者根据所任教(拟任教)学科(专业)预先准备的3—4个课时教学中现场随机确定1个课时教学内容为试讲内容。应试者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班级(地点)组织教学试讲。如试讲条件不具备,可采用说课的方法进行。试讲与说课测试要求相同,评分标准一致。试讲(说课)时间为20分钟。
五、测试的基本程序
(一)高等学校对申请者提交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确定测试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予以公布并通知本人。
(二)应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和试讲。在面试时,学科(专业)专家评议组应将现场临时确定的有关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的提问题目提供给应试者。在试讲时,应试者应将预先准备的试讲内容的教案提交给学科(专业)专家评议组。
(三)学科(专业)专家评议组根据高等学校提供的应试者名单及其有关材料,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分标准》,对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并逐项进行评分,然后提出测试意见,测试评分一律为整数,测试意见必须具体、全面和准确。
(四)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分标准》,对学科(专业)专家评议组报送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分和意见进行审查,提出专家审查结论。专家审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专家审查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委员)根据各位委员评议表决的情况作出。专家审查结论确定为合格者,其测试总分必须达到60分以上。
六、测试工作的要求
(一)测试工作必须认真细致、准确全面,不得降低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二)测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进行。对违反《组织办法》所进行的测试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将宣布其测试结果无效。
七、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西省教育厅
二○○二年四月五日
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分标准
申报人 姓 名 | | 所在单位 (毕业学校) | | 所任教(拟任教) 学科(专业) | | 试 讲 课 目 | |
测试 方式 | 测试 项目 | 测 试 标 准 | 满分 | 评价 |
优秀 (90-100分) | 良好 (70-89分) | 中等 (60-69分) | 差 (59分以下) | 等 级 | 得 分 |
面 试 | 仪表仪态 | 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得体、大方、整洁,表现出良好的仪容、气质和修养。 | 5 | / | |
行为举止 | 举止稳重大方、朴实自然,表现出良好的师德风范。 | 5 | / | |
思维反 映能力 | 回答问题快速、流畅、准确、有条理。 | 5 | | |
语言表 达能力 | 使用普通话,表述清晰、准确、完整、逻辑性强。 | 5 | / | |
基础理论 和专业 知识 | 掌握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常识;具备所任教(拟任教)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主要相关学科(专业)的相关知识。 | 10 | / | |
试 讲 | 教学目标 | 教学目的明确,教学要求适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教材实际,切合学生的认知水平;渗透思想政治教育,注意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修养。 | 10 | / | |
教学内容 | 教学内容正确,准确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科(专业)性质正确处理教材;结合学科(专业)的发展注重教学内容更新;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性教学。 | 15 | / | |
教学素养 | 备课认真,讲稿(讲案)内容充实;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清晰、准确和规范,讲解深入浅出、层次清晰;板书工整、规范,设计合理,无错别字;教学时间分配合理,教学环节紧凑。 | 15 | / | |
教学方法 | 注重激发学生兴趣,启发学生思维;教学方法灵活多样,适合教学内容,符合学生实际;教学秩序良好,教学过程安排合理,注意教学民主,教书育人;注意课堂信息反馈,有应变能力;能够适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 | 15 | / | |
教学效果 | 课堂气氛活跃,师生精神饱满,学生学习兴趣浓厚;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当堂测试所学知识,学生应答积极,不同水平学生各有所得。 | 15 | / | |
总 分 | 100 | | |
测试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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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名: 测试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