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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6-06-11     阅读次数:

为加强学院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50号)、《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全校竞争评选办法(修订)》(赣农大研发〔202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选推荐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第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第二条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三条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具有发展潜力。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1. 不按时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者。

2. 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 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 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

5. 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6. 捏造事实,传播不实消息,造成网络舆情者。

7.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二、业绩认定

第五条 科研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应用专利,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等。

第六条 奖励范围为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并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且为通讯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

第七条 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纪要等书刊上的科研成果以及厅级以下(不含厅级)科研奖励等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第八条 同一科研成果不给予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的,选择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第九条 成果核算,期刊论文以接收时间为准,且论文有DOI号,online可查;会议论文必须为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以会议论文集出刊时间为准;EI 会议论文必须提供EI 检索函;专利成果必须为授权专利,以授予专利权通知书时间为准。

三、业绩积分标准

(一)学术论文

第十条 学术论文积分标准如下。

论文等级

相当分值

SCI论文

Science、Nature及其影响因子大于15 的子刊、 J. Am. Chem. Soc.、Angew. Chem.、Adv. Mater.等顶刊上发表科研论文

直接列为特殊贡献类成果,直接认定奖学金评选。

中科院分区大类1区

400

中科院分区大类2区

120

中科院分区大类3区

60

中科院分区大类4区(影响因子大于1.0)

30

EI论文、ISTP论文

30

CSSCI核心版期刊、CSCD核心版期刊

20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10

备注:SCI论文分区按照学校相关分区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影响因子大于1.0的SCI论文积分标准如下。

影响因子大于1.0 的SCI 论文积分=论文所在分区基础分+当年影响因子×倍数。

IF(影响因子)

IF ≥ 10

10 > IF ≥ 5

5 > IF ≥ 1

倍数

30

20

10

(二)科研课题

第十二条 主持科研课题积分标准如下。

项目

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

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或创新创业项目

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立项

120

60

0

结题

40

20

10

(三)发明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积分标准如下。

专利授权

集成电路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和软著授权

120

90

60

30

第十四条 第一完成人按以上分数的100%计算,第二完成人按50%计算,第三完成人按40%计算,其他完成人按20%计算。

(四)标准

第十五条 标准积分标准如下。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

400

300

200

100

第十六条 第一完成人按以上分数的100%计算,第二完成人按50%计算,第三完成人按40%计算,其他完成人按20%计算。

(五)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七条 科研成果奖励积分标准如下。

奖励

国家级奖励

省级奖励

厅局级奖励

一等奖

120

60

30

二等奖

60

30

15

三等奖

30

15

5

第十八条 第一完成人按以上分数的100%计算,第二完成人按50%计算,第三完成人按40%计算,其他完成人按20%计算。

第十九条 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申报不计分。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六)学术著作(不含编著)

第二十条 学术著作积分标准如下。

独著或者撰写10 万字及以上(含10 万字)

撰写5-10 万字(含5 万字)

撰写3-5 万字(含3 万字)

撰写2-3万字(含2 万字)

撰写0.5-2 万字(含0.5 万字)

120

60

30

15

5

第二十一条 学术专著需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排名单位,专著中未标注撰写人姓名和撰写字数不计分。

(七)竞赛获奖

第二十二条 竞赛获奖积分标准如下。

类别

等级

获奖证书排名

分值

一类赛事

一等奖

排名第一

240

排名第二

120

排名第三

60

其它成员

30

二等奖

排名第一

120

排名第二

60

排名第三

30

其它成员

15

三等奖

排名第一

60

排名第二

30

排名第三

15

其它成员

10

优胜奖

不分排名

10

二类赛事

一等奖

排名第一

120

排名第二

80

排名第三

40

其它成员

20

二等奖

排名第一

80

排名第二

40

排名第三

20

其它成员

10

三等奖

排名第一

40

排名第二

20

排名第三

10

其它成员

5

优胜奖

不分排名

5

第二十三条 一类、二类赛事认定参照《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赣农大法【2020】18号)。国家教育指导委员会或一级学会举办的竞赛等同于一类赛事的国赛(国家级),省级教育指导委员会或二级学会举办的竞赛等同二类赛事的省赛(省级)。

第二十四条 以上各类赛事的国赛(国家级)、省赛(省级)、校赛(校级)分别按相应条款分值的100%、60%、30%计分,和专业无关的竞赛不计分。

第二十五条 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计分,第一名(金奖、冠军)按一等奖计分,第二名(银奖、亚军)按二等奖计分,第三名(铜奖、季军)按三等奖计分,第四名及以下按优胜奖计分。

第二十六条 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计分,一等奖等同于二等奖计分,二等奖等同于三等奖计分,三等奖等同于优胜奖。

第二十七条 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八)学术交流

第二十八条 学术交流积分标准如下。

类别

分值

出国(境)学习(交流或联合培养)一年以上

120

出国(境)学习(交流或联合培养)半年以上至一年

60

出国(境)学习(交流或联合培养)三个月以上至半年

30

出国(境)学习(交流或联合培养)三个月以下

15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交流报告

10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摘要(该会议只出版摘要)

5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摘要(该会议只出版摘要)

3

第二十九条 出国(境)学习交流及参加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出国(境)学习交流时间需提供相关行程信息。

(九)社会工作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担任学生团体干部,经考核合格可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团委学生书记、研究生文体中心主任、就创中心主任、新媒体中心主任、学生校长助理等

5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研究生团委学生副书记、研究生文体中心副主任、就创中心副主任、新媒体中心副主任、院研究生分会主席、院学生党支部书记等

3

校研究生会、团委、文体中心、新媒体中心、就创中心部长,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部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辅导员、团支书等

2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担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十)外语等级

第三十三条 外语等级计分标准

类别

分值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CET-4)425分以上

3

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以上

5

全国外语等级考试(PETS-4)60分以上

2

全国外语等级考试(PETS-5)60分以上

4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

4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

8

雅思(IELTS)4.0分以上

3

雅思(IELTS)6.0分以上

6

托福(TOFFL)60分以上

3

托福(TOFFL)80分以上

6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同一类证书(如四六级证书)不重复计分。

(十一)其他

第三十五条 以上分数总和当出现相同分数时,以发表论文得分高低为准,若再出现相同分者,以学位课程平均分高低为准。

第三十六条 相同材料只能使用一次,若本次没有获得奖励,材料可用作下次参评。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三十七条 申报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公示—确定名单—上报学校

(一)本人申请

第三十八条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 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1. 奖学金申请书,总结自己在本学年中的学习、科研、思想,参加校院活动的情况、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情况(要求具体),并提出申请;

2. 学年成绩;

3. 提供发表论文的清单,并附论文复印件;

4. 科研情况,提供项目申报书和批准文件复印件,参加导师或其他教师课题的由相应的老师提供材料;

5. 参加活动获奖证明;

6. 所以提供的材料应完整,手续齐全,若出现不完整者,视为自动放弃;

7. 要在申请书当中写明:本人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对于提供不真实信息者,将取消此次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研究生奖学金初选名单确定

第四十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学术委员会主席、研究生支部书记、导师代表5-7名老师和不同年级的研究生3-5名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根据学生的申请及评奖细则计算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候选名单,学院评定小组成员综合考虑学科特点、研究生综合素质,由投票或商议产生初选名单。

(三)公示初评名单

第四十二条 初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四)确定名单

第四十三条 名单公布后,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确定最后获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五、其他

第四十四条 如本细则与学校相关研究生奖励规定不一致,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 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参考此细则实行。

第四十六条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解释权归属江西农业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江西农业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6 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