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全院师生实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开展教学和科研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二条 学院组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队伍。
1、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系主任、学院安全员组成。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并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
组 长:刘庆言
副组长:卢丽敏、龚霞
组 员:吴奎、聂旭亮、刘书武、高艳莎、张琳、吴思旋
2、组建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长、教学院长、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各实验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实验室安全督导及检查工作。
组 长:卢丽敏
副组长:龚霞
组 员:吴奎、谭桂霞、聂旭亮、高艳莎、刘倩、刘书武、张琳、吴思旋、各实验室负责人
3、组建学生安全督查小组,由各学科二年级研究生组成,负责实验室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督查,并协助实验室检查工作小组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相关工作。督查小组在晚间、周末、节假日等非工作日时间段,做好各个实验楼层的巡视工作。
第三条 检查方式
1、不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学前、寒暑假、节假日和重点事件等节点,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定检查值班表,安排检查人员,结合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和要求,不定期组织检查工作。不定期检查不少于每月1次。
2、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每周1次。检查组由安全检查工作小组5名教师和2名研究生组成。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消除隐患。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迟于2周)完成隐患整改,并立即反馈,督导小组对反馈情况现场复检,直至隐患消除;对当周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形成周报,报送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抽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安全安排随机实验室安全抽查。
4、实验室自查
实验室须及时更新铭牌信息,安排实验室每日值班人员,每天记录《实验室安全每日检查台账》和《危化品管理台账》,值班人员最后离开实验室,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并签字,实验室留档;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周对各类台账及实验室现场进行检查,着重检查风险源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局限于基础水电、化学品(危化品)、特种设备、常规冷热设备等,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
第四条 检查指标
实验室安全检查依据教育部最新《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指标进行。
第五条 各级职责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督促、指导本学院实验室针对安全隐患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监督按期完成整改。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制定自己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并上墙;及时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督促学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学生进实验室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培训;对安全检查反馈意见,对照最新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指标,严格制定整改方案、有效落实整改措施。
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是实验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指导研究生安全开展实验。
第六条 考核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的执行情况是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考核结果直接影响指导教师的年度考核、学生的评奖评优等。对于不积极配合检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实验室,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学院对未发生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或已发生事故但损失轻微的违规行为,采取“安全工作记分”管理。
二、安全工作记分
第七条“安全工作记分”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记分单位为实验室,实验室的每位教师及学生的违规行为从实验室的总记分中扣除,记分直接影响教师及学生的评奖评优。
第八条 根据常见安全隐患(含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见附表),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所属实验室做记分处理。当年安全工作记分也可通过积极参加学院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对安全做出突出贡献受表扬进行加分。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每周实验室检查和整改(或表现积极、被通报表扬)情况扣分(或加分),定期对实验室积分进行公示。
三、处罚与奖励
第九条 对仅一处安全隐患就被扣12分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取消指导老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责任学生一年内评奖评优资格;累积扣分达到12分的实验室,根据其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的程度,关停整改1周至5周。对于一个周期内一次被关停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扣除学院当年的调节工作量;对于一个周期内两次被关停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扣除学院当年的调节工作量,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等资格,停止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对于一个周期内三次以上被关停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扣除学院当年的调节工作量,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当年职称评审、晋职晋级等资格,停止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注:一个周期内第一次关停是累积扣分达到12分的实验室;整改达标后,学院会赋予实验室6分,当累积扣分达到6分时,属于第二次关停;经再次整改后,学院会再赋予实验室6分,当累积扣分达到6分时,属于第三次关停;另外,合用的实验室应明确责任教师负责区域,仪器等范围;责任不区分的合用实验室,由合用的责任教师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条 每学年开展实验室安全评比,对于全年0扣分实验室授予“五星安全实验室”;在同等条件下,“五星安全实验室”负责人在各类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违反学校或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或未履行相应职责等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予以相应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附则
第十条 此办法自2025年10月27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化学与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评分细则
2.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3.化学与材料学院日常检查记录表
4.化学与材料学院过夜反应审批表
5.化学与材料学院明火作业审批表
6.化学与材料学院管控试剂、药品购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