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50号)、《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全校竞争评选办法(修订)》(赣农大研发〔202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选推荐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第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第二条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三条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具有发展潜力。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1. 不按时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者。
2. 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 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 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
5. 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6. 捏造事实,传播不实消息,造成网络舆情者。
7.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二、业绩认定
第五条 科研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应用专利,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等。
第六条 奖励范围为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并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且为通讯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
第七条 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纪要等书刊上的科研成果以及厅级以下(不含厅级)科研奖励等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第八条 同一科研成果不给予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的,选择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第九条 成果核算,期刊论文以接收时间为准,且论文有DOI号,online可查;会议论文必须为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以会议论文集出刊时间为准;EI 会议论文必须提供EI 检索函;专利成果必须为授权专利,以授予专利权通知书时间为准。
三、业绩积分标准
(一)学术论文
第十条 学术论文积分标准如下。
论文等级 |
相当分值 |
SCI论文 |
Science、Nature及其影响因子大于15 的子刊、 J. Am. Chem. Soc.、Angew. Chem.、Adv. Mater.等顶刊上发表科研论文 |
直接列为特殊贡献类成果,直接认定奖学金评选。 |
中科院分区大类1区 |
400 |
中科院分区大类2区 |
120 |
中科院分区大类3区 |
60 |
中科院分区大类4区(影响因子大于1.0) |
30 |
EI论文、ISTP论文 |
30 |
CSSCI核心版期刊、CSCD核心版期刊 |
20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10 |
备注:SCI论文分区按照学校相关分区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影响因子大于1.0的SCI论文积分标准如下。
影响因子大于1.0 的SCI 论文积分=论文所在分区基础分+当年影响因子×倍数。
IF(影响因子) |
IF ≥ 10 |
10 > IF ≥ 5 |
5 > IF ≥ 1 |
倍数 |
30 |
20 |
10 |
(二)科研课题
第十二条 主持科研课题积分标准如下。
项目 |
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 |
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或创新创业项目 |
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
立项 |
120 |
60 |
0 |
结题 |
40 |
20 |
10 |
(三)发明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积分标准如下。
专利授权 |
集成电路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和软著授权 |
120 |
90 |
60 |
30 |
第十四条 第一完成人按以上分数的100%计算,第二完成人按50%计算,第三完成人按40%计算,其他完成人按20%计算。
(四)标准
第十五条 标准积分标准如下。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团体标准 |
400 |
300 |
200 |
100 |
第十六条 第一完成人按以上分数的100%计算,第二完成人按50%计算,第三完成人按40%计算,其他完成人按20%计算。
(五)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七条 科研成果奖励积分标准如下。
奖励 |
国家级奖励 |
省级奖励 |
厅局级奖励 |
一等奖 |
120 |
60 |
30 |
二等奖 |
60 |
30 |
15 |
三等奖 |
30 |
15 |
5 |
第十八条 第一完成人按以上分数的100%计算,第二完成人按50%计算,第三完成人按40%计算,其他完成人按20%计算。
第十九条 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申报不计分。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六)学术著作(不含编著)
第二十条 学术著作积分标准如下。
独著或者撰写10 万字及以上(含10 万字) |
撰写5-10 万字(含5 万字) |
撰写3-5 万字(含3 万字) |
撰写2-3万字(含2 万字) |
撰写0.5-2 万字(含0.5 万字) |
120 |
60 |
30 |
15 |
5 |
第二十一条 学术专著需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排名单位,专著中未标注撰写人姓名和撰写字数不计分。
(七)竞赛获奖
第二十二条 竞赛获奖积分标准如下。
类别 |
等级 |
获奖证书排名 |
分值 |
一类赛事 |
一等奖 |
排名第一 |
240 |
排名第二 |
120 |
排名第三 |
60 |
其它成员 |
30 |
二等奖 |
排名第一 |
120 |
排名第二 |
60 |
排名第三 |
30 |
其它成员 |
15 |
三等奖 |
排名第一 |
60 |
排名第二 |
30 |
排名第三 |
15 |
其它成员 |
10 |
优胜奖 |
不分排名 |
10 |
二类赛事 |
一等奖 |
排名第一 |
120 |
排名第二 |
80 |
排名第三 |
40 |
其它成员 |
20 |
二等奖 |
排名第一 |
80 |
排名第二 |
40 |
排名第三 |
20 |
其它成员 |
10 |
三等奖 |
排名第一 |
40 |
排名第二 |
20 |
排名第三 |
10 |
其它成员 |
5 |
优胜奖 |
不分排名 |
5 |
第二十三条 一类、二类赛事认定参照《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赣农大法【2020】18号)。国家教育指导委员会或一级学会举办的竞赛等同于一类赛事的国赛(国家级),省级教育指导委员会或二级学会举办的竞赛等同二类赛事的省赛(省级)。
第二十四条 以上各类赛事的国赛(国家级)、省赛(省级)、校赛(校级)分别按相应条款分值的100%、60%、30%计分,和专业无关的竞赛不计分。
第二十五条 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计分,第一名(金奖、冠军)按一等奖计分,第二名(银奖、亚军)按二等奖计分,第三名(铜奖、季军)按三等奖计分,第四名及以下按优胜奖计分。
第二十六条 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计分,一等奖等同于二等奖计分,二等奖等同于三等奖计分,三等奖等同于优胜奖。
第二十七条 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八)学术交流
第二十八条 学术交流积分标准如下。
类别 |
分值 |
出国(境)学习(交流或联合培养)一年以上 |
120 |
出国(境)学习(交流或联合培养)半年以上至一年 |
60 |
出国(境)学习(交流或联合培养)三个月以上至半年 |
30 |
出国(境)学习(交流或联合培养)三个月以下 |
15 |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交流报告 |
10 |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摘要(该会议只出版摘要) |
5 |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摘要(该会议只出版摘要) |
3 |
第二十九条 出国(境)学习交流及参加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出国(境)学习交流时间需提供相关行程信息。
(九)社会工作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担任学生团体干部,经考核合格可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团委学生书记、研究生文体中心主任、就创中心主任、新媒体中心主任、学生校长助理等 |
5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研究生团委学生副书记、研究生文体中心副主任、就创中心副主任、新媒体中心副主任、院研究生分会主席、院学生党支部书记等 |
3 |
校研究生会、团委、文体中心、新媒体中心、就创中心部长,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部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辅导员、团支书等 |
2 |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担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十)外语等级
第三十三条 外语等级计分标准
类别 |
分值 |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CET-4)425分以上 |
3 |
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以上 |
5 |
全国外语等级考试(PETS-4)60分以上 |
2 |
全国外语等级考试(PETS-5)60分以上 |
4 |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 |
4 |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 |
8 |
雅思(IELTS)4.0分以上 |
3 |
雅思(IELTS)6.0分以上 |
6 |
托福(TOFFL)60分以上 |
3 |
托福(TOFFL)80分以上 |
6 |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同一类证书(如四六级证书)不重复计分。
(十一)其他
第三十五条 以上分数总和当出现相同分数时,以发表论文得分高低为准,若再出现相同分者,以学位课程平均分高低为准。
第三十六条 相同材料只能使用一次,若本次没有获得奖励,材料可用作下次参评。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三十七条 申报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公示—确定名单—上报学校
(一)本人申请
第三十八条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 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1. 奖学金申请书,总结自己在本学年中的学习、科研、思想,参加校院活动的情况、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情况(要求具体),并提出申请;
2. 学年成绩;
3. 提供发表论文的清单,并附论文复印件;
4. 科研情况,提供项目申报书和批准文件复印件,参加导师或其他教师课题的由相应的老师提供材料;
5. 参加活动获奖证明;
6. 所以提供的材料应完整,手续齐全,若出现不完整者,视为自动放弃;
7. 要在申请书当中写明:本人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对于提供不真实信息者,将取消此次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研究生奖学金初选名单确定
第四十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学术委员会主席、研究生支部书记、导师代表5-7名老师和不同年级的研究生3-5名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根据学生的申请及评奖细则计算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候选名单,学院评定小组成员综合考虑学科特点、研究生综合素质,由投票或商议产生初选名单。
(三)公示初评名单
第四十二条 初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四)确定名单
第四十三条 名单公布后,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确定最后获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五、其他
第四十四条 如本细则与学校相关研究生奖励规定不一致,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 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参考此细则实行。
第四十六条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解释权归属江西农业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江西农业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6 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