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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4-10-30     阅读次数:621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终(12月份),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进行,整个评议工作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如下:

1.学习教育。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中央及上级的文件等。

2.个人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党员,对照党员标准,逐一对党支部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初步的评议意见,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初评意见,按照上级规定的比例,审批各党支部的初评意见并发文通报。

5.表彰处理。民主评议党员要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由学院党委进行表彰;对经评议为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揭露出有问题的党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总结验收。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四、民主评议等次

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督促检查,搞好分类指导。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来进行监督,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

3.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评议的全过程,通过评议切实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4.要认真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处理党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注意区分认识问题与立场问题、本人愿意改正与不肯转变、能力问题与思想品质问题、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

5.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切忌图形式,走过场。